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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用名:
  •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 商品名:
  •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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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   格:
  • 50mg*18袋
  • 包装规格:
  • 1/盒 5/盒
  • 厂家:
  •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3508
  • 产品编码:
  • BE1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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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名称】利巴韦林颗粒
    【商品名】新博林
    【成分】化学名称为1-Β-D-呋喃核糖基-1H-1,2,4-三氮唑-3-羧酰胺分子式:C8H12N4O5分子量:244.21
    【性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适应症】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规格】50毫克×18袋
    【用法用量】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1、 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 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不良反应】利巴韦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韦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在利巴韦林有关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等。神经系统症状:眩晕;消化系统症状有食欲减退,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系统症状有肌肉痛、关节痛;神经系统有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呼吸系统症状有呼吸困难、鼻炎等;皮肤附件系统出现脱发、皮疹、瘙痒等;另还观察到味觉异常、听力异常表现。
    【禁忌】1、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注意事项】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二周、第四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4、利巴韦林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降低。5、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利巴韦林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儿童用药】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老年患者用药】尚未进行充分的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临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韦林发生贫血的可能性大于年轻患者,老年人肾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导致蓄积,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已经充分的动物研究证实利巴韦林有明显的致突变和胚胎毒性(在低于人体用量的1/20时即可出现),利巴韦林会引起胎儿先天畸形或死亡,在治疗开始前、治疗期间和停药后至少6个月,服用利巴韦林的男性和女性均应避免怀孕,可能怀孕者应采用至少两种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怀孕应立即告知医生。孕妇禁用利巴韦林。少量药物经乳汁排泄,因为对乳儿潜在的危险,不推荐哺乳期妇女服用利巴韦林。
    【药物相互作用】利巴韦林可抑制齐多夫定转变成活性型的磷酸齐多夫定,因此,利巴韦林与齐多夫定同用时有拮抗作用。
    【药物过量】大剂量可致心脏损害,对有呼吸道疾病患者(慢性阻塞性肺病或哮喘患者)可导致呼吸困难、胸痛等。
    【药理毒理】药理作用利巴韦林为合成的核苷类抗病毒药。体外细胞培养试验表明,利巴韦林对呼吸道合胞病毒(RSV)具有选择性的抑制作用,利巴韦林的作用机理尚不清楚,但是其体外抗病毒活性可被鸟嘌呤核苷和黄嘌呤核苷逆转的结果提示,利巴韦林可能作为这些细胞的代谢类似物而起作用。毒理研究重复给药毒性:小鼠、大鼠和猴在经口给予利巴韦林剂量分别为30、36和120MG/KG,给药时间为4周或更长时刻引起心脏损伤。遗传毒性:利巴韦林浓度分别为0.015和0.03-5.0MG/ML,在无代谢活化物条件下,可增加小鼠BALB/C3T3(成纤维细胞)和L5178Y(淋巴瘤)的细胞转化和突变。浓度范围为3.75-10.0MG/ML,在加入代谢活化物条件下,对L5178Y细胞突变率有一定的增加(3-4倍)。小鼠微和试验结果提示,静脉注射利巴韦林剂量范围为20-200MG/KG时,具有诱裂作用。在显性致死试验中,大鼠腹腔注射利巴韦林剂量范围为50-200MG/KG,连续5天,未见有致突变作用。生殖毒性:雄性小鼠给予剂量范围在35-150MG/KG时,可导致明显的生精管萎缩,精子浓度降低和形态异常的精子数量增加。停药后3-6个月,生精能力部分恢复。其它几项毒性试验也提示,成年大鼠经口给予利巴韦林剂量低至16MG/KG时,可引起睾丸损伤(生精管萎缩),未进行更低剂量的研究。尚未对雌性动物的生殖能力进行研究。不同种属的动物研究已证实利巴韦林有明显的致畸和/或杀胚的潜在毒性。仓鼠单次经口服给予本品剂量为2.5MG/KG或更大,家兔或大鼠的剂量分别为0.3和1.0MG/KG,结果均以证实有致畸作用。畸形主要发生在颅骨、腭、眼、四肢、颌骨、骨骼和胃肠道,其发生率和严重程度随剂量的增加而增加。胎儿和子代的存活率降低。利巴韦林引起家兔和大鼠胚胎致死的剂量为1MG/KG,其无致畸作用剂量分别为0.1和0.3MG/KG(根据表面积推算,分别相当于人等效剂量0.015和0.04MG/KG)。(致癌性:大鼠经掺食给予利巴韦林剂量为16-200MG/KG长期研究结果提示,利巴韦林可能诱发良性乳房、胰管、垂体和肾上腺瘤。小鼠和大鼠的18-24个月的初步致癌试验并非最终结果,但这些试验证实,给予利巴韦林剂量分别为20-75和10-40MG/KG,小鼠和大鼠分别出现的血管损伤和视黄醛还原酶变性与利巴韦林长期给药有关。
    【药代动力学】详见说明书
    【贮藏】遮光,密封,在阴凉处保存。
    【有效期】24个月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3508
    【生产企业】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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